福清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联合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火通道和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要确保畅通”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沈阳、重庆等地因消防车通道不畅影响高层住宅火灾扑救的教训,根据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统一部署,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和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联合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重点
城市消防车通道以及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居民住宅区内等场所的消防车通道。
二、具体工作任务
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详情请查询“福州福清消防”公众号)。
2、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3、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 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4、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5、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6、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7、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大队和交警大队报告。
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由属地镇、街、社区推动落实相关工作,维护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违法行为处理
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
1、对占用、堵塞、封闭城乡道路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由市交警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2、对各类场所或住宅区域内,单位或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由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
3、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上述职责,保障管理服务区域消防车通道畅通的,由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实施警告、罚款等处罚。
4、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5、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消防救援大队定期予以曝光。
6、对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或者三次及以上违法行为被警告或曝光的,由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四、投诉举报热线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向12345平台或拨打96119、110进行反映。
特此通告。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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