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机灵弟 发表于 2020-3-14 17:39:56

偷换商家二维码!福清一男子因盗窃罪获刑


2019年9月份的一天,90后男子谬某经策划后,使用其手机号码注册了一个支付宝账号,并将该账号登记为其父亲谬某树名字,后通过支付宝软件功能生成商家收款二维码,交给定做二维码贴纸的淘宝商家制作了100张店铺收款二维码。

2019年9月30日开始,谬某在福清市、莆田市涵江区等十余家店铺,趁人不注意将收款二维码贴在原店铺二维码上,顾客在这些店铺消费后,通过扫描支付宝二维码支付,钱款即转入“谬某树”支付宝内。

● 截至2019年10月11日,“谬某树”支付宝共收到顾客转入的消费款计人民币6256.71元。

2019年10月28日,谬某被抓获归案。

2019年11月29日,被害人均分别出具谅解书,表明与缪某家属达成谅解协议,缪某的家属对损失予以赔偿。

男子因盗窃罪获刑七个月

谬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

谬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谬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广大商家和消费者
使用二维码收付款虽便利但要提防被人替换盗窃的风险消费者和商家完成转账后,要及时核对当发现转账账户不符后应及时报警
来源:福清法院

闹铃 发表于 2020-3-16 08:53:59

都有记录,这智商,做不了贼

武圣追魂 发表于 2020-3-16 10:59:58

为什么不把小聪明放在正道上!

勇敢的树袋熊1 发表于 2020-3-16 11:00:25

现在信息化的社会,还敢搞这样小聪明

热忽行退 发表于 2020-3-16 11:02:15

大家支付的时候应该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偷换商家二维码!福清一男子因盗窃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