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示众筹名单
想查询一下,在小区需要动用维修基金但是又没有办法马上动用维修基金时,物业要求各业主众筹费用先行垫付。<br> 在个别住户没有交费时,将所有众筹名单在小区进行公示。<br>(公示名单中包括:具体哪家哪户交费多少,哪家哪户没有交费) 这种做法是否合规?是否对没有参与众筹的住户造成名誉损害? 物业是否有此权利?<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田镇中联蓝天国际 市民朋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及改造费用需由受益业主共同分摊,将维修垫付费用明细公示未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br>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于 2020-03-03 1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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