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哪些讨薪员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年关将至,在大多数人迎新春的时候,却有这么一群人正在为自己被拖欠的工资发愁。在多次与公司管理人员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近日他们派出代表找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运用法律力量维护自身权益。接案后,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程序,指派宇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肖少清、谢廷芳协同参与案件处理。1月6日当天,共为50位员工办理了讨薪法律援助。在援助条件审批过程中,某些员工表示困惑,说“都是同一个公司欠薪的案件,为什么他们的案子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而我的却不行?”
所有讨薪员工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答案为:只有符合法律援助标准的人群,才能申请法律援助。谢廷芳律师表示,根据《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且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该公司员工他们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以及申请地的规定,只是他们的经济情况高于福清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因此这些员工的法律援助申请不能审查通过。虽然他们不能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但是他们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据了解,法律援助范围为:请求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的;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因劳动争议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因交通、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因实施见义勇为请求奖励或者主张民事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确定。
关于申请地的规定,属于民事、行政案件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属于刑事案件的,向承办案件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属于劳动仲裁、公证的,向有权处理的劳动仲裁机构、公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属于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向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来源:福清侨乡报 作者:滕端钦 通讯员 陈柳原标题:哪些讨薪员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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