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己补缴社保如何操作
新年好! 我2000年7月参加工作,由于之前在多家企业工作以及早期企业试用期不给缴交社保等因素,造成本人2000年、2001年、2002年、2004年、2006年、2007年部分月份未缴交社保,2008年之后全年12月都有缴交社保。<br> 我目前在企业参保中,虽然知道之前未缴的社保对后续没什么影响,但本人还是希望能补交之前未缴交的部分社保。<br>请问:1.目前我在企业参保中,自己补交之前的社保是否可以?2.按什么标准补交?一个月大概要补交多少钱?以上,感谢详细回复!<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咨询人夏先生所述,其社保所需补缴属于“首次参保之前补缴”,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应文书和其所在单位工资花名册等劳动存续证明,由参保单位提出进行中断补缴;缴费标准根据工资花名册中记录工资情况如实申报缴费。<br>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于 2020-02-18 16: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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