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退款
该游泳早教中心,于18年12月中旬在裕荣汇商场进行地推,经推销本人预交16.8元,推销人当时告知随时可预约体验,20年1月5日,本人通过微信进行预约,工作人员告知体验活动已过期为由,不进行安排。<br>沟通后无果,本人希望该游泳机构退回本人的16.8元钱<br>事件地点:裕荣汇奥申游泳俱乐部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经审查,属于以下第【5】项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br>(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五)未提供本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br>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br>”的规定,请诉求人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或者拨打12315电话,提供上述材料,便于我局工作人员开展工作。<br> 特此反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 2020-01-08 1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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