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咨询福清市税务局
福清市税务局 于 2019-12-18回复:“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br>”是不是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就不要缴纳店面出租税?谢谢答复。<br><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其他个人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不需要缴纳增值税。<br>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于 2019-12-20 1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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