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街过客 发表于 2019-12-20 12:00:53

石门村委会出台违法民约村规恳请镇政府按法规责令其改正

我是福清市石门村外嫁女,对石门村委会民约村规新增加的条款第十六条第5内容“关于外嫁女不享受村内股权福利”,这一条违法违规内容表示强烈不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诸多条例已经明确指明石门村委会新增加的村约村规不合法,涉嫌违规(详情请查看附件),请镇政府了解情况给予处理。<br>根据最高法《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二.(六).1“村民自治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予以撤销。<br>”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br>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br>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br>“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br>以上法律法规,明确告诉我们不合法的民约村规,镇政府应当责令村委会改正,请镇政府明确告知是否给予处理,还是采取不作为态度?如不能给予处理,石门村五十多名外嫁女将继续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力争到底。<br>在此真切希望镇政府能体恤民情,本着真正为民办实事的作风,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主持公道!<br>事件地点:宏路街道石门村委会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19-12-20 12:34:37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情况反馈如下:经了解,石门村于2018年10月28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过票决,石门村村规民约增加该条款:“村民外嫁女户口在我村及在夫方的均不享受股权福利。<br>本村村民外嫁女因离婚户口迁回,该村民及其子女不享受股权。<br>”此后,石门村所有外嫁女不再享受股权福利。<br> 石门村外嫁女共143人,村民代表57人,其中村两委8人。<br>外嫁女父母为村民代表的共26人,其中为村两委的4人。<br>2019年度石门村村民医保依然为石门村统一缴纳。<br>近期,有村民代表及村民提出医保缴纳应同样按照村规民约执行,故石门村决定自2020年开始,石门村外嫁女医保交费开始执行村规民约,所有符合该项村规民约的外嫁女一视同仁,均执行该项条约。<br>石门村2018年10月28日村民代表会议.docx福清市人民政府宏路街道办事处&nbsp于&nbsp2019-12-20 09:18&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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