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关于规范福州市中小学转学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根据《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的要求,所有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必需提供标准化、规范化和公开化的服务。为贯彻中心“三化”服务建设的精神,规范我市中小学转学审批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指导申请人填写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若转入和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为同一个,只需一式三份),提醒申请人填写要规范,不得涂改,不能漏填,用碳素笔填写。如需学校提供的事项,学校要主动告知申请人。
二、各单位在转学审批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一要检查申请人填写的表格份数是否足够;二要核对清楚本单位审批栏,防止批错位置;三是不能遗漏审批栏中的任一环节(审批意见、审核人签名、签批日期、用印);四是需使用碳素笔填写;五是用印要清晰。
三、转学申请表审批盖章流程应按如下顺序:1.转入学校审批盖章;2.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盖章;3.转出学校审批盖章;4.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四、各单位经办同志在申请人办完本单位的审批项目后,应告知申请人下一步的办理环节,同时要向申请人说明转学的时效性,以免申请人因办理不及时而耽误学籍转移。
以上要求,望各单位及时传达至相关工作人员。同时,市教育局也会适时对各单位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对凡被省、市效能办或法制办查出违规的单位,将直接与该单位的绩效考评和文明单位创建挂钩。
附:福建省普通中小学转学申请表(填写和审批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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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福州市中小学转学审批工作的通知》.doc
福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7日
(联系人:审批处潘凯 联系电话:83349431)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作者:未知原标题:关于规范福州市中小学转学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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