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又有3个房东被罚款了!
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切实推进“一标三实”信息更新维护常态化运作,福清市公安局新厝派出所深入辖区推广“智慧房屋”,详细登记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对流动人员身份一一核查,做好入户信息登记,切实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本月,福清市公安局新厝派出所民警张志文、张敏到新江路一带出租屋入户访查,发现3起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当场对其做出相应处罚,并告知房东如果明知道承租人利用出租房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新厝派出所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大对出租屋的巡查力度和实地抽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为实现新厝更平安这一目标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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