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办理再婚问题
1976年我的父亲与前妻在福清市音西镇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我父亲户籍上的婚姻状况没有及时进行更改。<br>目前父亲想再婚,却因为户籍上显示已婚而无法办理,而且找了相关部门也调不出当时的档案。<br>而父亲的前妻已经再婚生子。<br>我咨询了律师,律师告知没有办法通过法律途径办理。<br>咨询是否有其他方案能让父亲办理再婚?咨询若有其他方案,办理材料有哪些?望回复。<br><br>事件地点:福清市音西镇 您好: 关于“诉求编号:FZ19111901396”的诉求件,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br>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br>”的规定,你的父亲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体现为“已婚”,和当前的婚姻状况不一致,若不能提供离婚的相关材料,请向公安部门将婚姻状况更正为“离婚”后办理婚姻登记。<br>咨询电话:85168537。<br>福清市民政局 于 2019-11-20 1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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