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征占用农民耕地种植30余下年的土地请问是否要协商补偿。
因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征占用农民耕地种植30余下年的土地请问是否要协商补偿。<br>补偿的具体条件是多少,村委是否要公示或者和村民商量清楚后再征用?村委要是强行征用处理请问该反映哪个部门才能解决,希望领导给予明确的答复!谢谢<br>事件地点:高山院西村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经向院西村委会调查了解,诉求人所提到的地块若属于农户承包地的,在承包期不能收回集体所有;若属于集体未发包的地块,集体可以收回。<br>院西村在该地块位置没有项目正式征地规划,若有其它设施规划村委会将向诉求人协商。<br>具体问题也可致电村委号码85881884进行详询,谢谢支持!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于 2019-11-11 22:22 回复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