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政府收回政府储备地2019-013号地块内原建设用地使用权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政府储备地2019-013号地块内原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 你中心融地发〔2019〕190号文悉。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政府储备地2019-013号地块内位于海口镇海口村的4077平方米(约合6.1155亩)土地使用权作为我市储备土地,你中心需与海口镇按规定程序办理好土地交接工作。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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