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福州元洪投资区管委会是否与福建联凯实业有限公司终止《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合同》及具体解除时间?
中新房华夏福建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华敏持有贵管委会与福建联凯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福清市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合同》,并承诺将该项目“联合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我司福建省顺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由,让我司转款履约保证金180万元。<br>经我司工作人员到贵委招商处口头了解到因联凯公司无资金实力已经被贵委通知解除用地投资合同。<br>现我司正在追回履约保证金,恳请贵管委会查阅档案,并明确告知:1、福建联凯实业有限公司与贵管委会签订的《福清市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合同》是否已解除?2、贵管委会与联凯实业公司解除投资合同的具体时间?3、联凯公司与贵管委会解除合同后是否有剩余款项在贵管委会? 不胜感激!<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清市元洪投资区管委会 编号FZ19102301691诉求件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2016年10月福清市成立元洪国际食品园项目建设领导小组。<br>2017年11月1日福建联凯实业有限公司由市招商领导小组开会确定入驻,2017年11月23日与我委签订《福清市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合同》,2018年3月12日该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我委账户汇款770.5万元作为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2018年5月30日该司按照3万/亩向国土局缴纳预申请保证金1005万元。<br>2018年7月25日出具挂牌公告,2018年8月17日该司向国土局缴齐1550万竞买金。<br>8月20日预申请单位股东刘海涛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起诉,同日向福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2018年8月22日福清市政府暂停该地块挂牌。<br>2018年8月24日我委收到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要求冻结福建联凯实业有限公司相关存款,2018年8月29日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协助暂缓支付函,2018年9月10日我委函告福建联凯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尽快解决股权纠纷问题。<br>2018年11月20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执行(2018)苏1181执4884号文,将福建联凯实业有限公司在我委剩余履约保证金230.5万元转出,2018年12月4日我委向市政府申请取消福建联凯实业有限公司预约土地的招拍挂,同时函告福建联凯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取消土地预申请单位资格。<br>特此反馈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管理委员会 于 2019-10-28 1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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