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清红博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你局《关福清红博学校、福清红博小学申请提高收费标准的函》(融教〔2018〕61号)已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考虑成本监审情况及学校办学实际,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现制定福清红博学校收费标准如下:一、学费:初中学费12000元/年﹒生;
二、住宿费:1200元/年﹒生。
代办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布、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执行。
福清红博学校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5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除公示的收费(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事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上述通知自2018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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