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已开始办理 截至2014年5月23日
本报讯今年我市中招“注意录取”考生有关证明手续5月13日开始办理,考生可在学校领取或到福州中招网(网址:www.fzedu.gov.cn/zzb)下载《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台办、侨办、公安等相关部门办理证明手续,办理时间截至5月23日。到市教育局开具证明的,一律由学校汇总后统一办理。据了解,获得省、设区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享受同等待遇)称号的考生,须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市教育局德育科(团委)审核签章;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不含实践活动和科幻画)的考生,省级电脑机器人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签章;参加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集体一等奖和个人项目前三名获奖者,参加市级以上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单项竞赛符合加分项目的考生,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签章。各类国民教育系列学校(含幼儿园但不含党校、军事院校)教师(含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由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院校出具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送市教育局中教科核实盖章。
港澳同胞携带本人照片1寸一张、港澳居民身份证和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政府外事办港澳事务处核实盖章。台籍考生、台湾同胞及台商子女由福州市台办出具证明,其中,台籍考生须提供福州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可证明为台湾省籍的有效材料,台湾同胞须提供台胞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均到福州市台办交流处签章;台商子女须提供企业报告、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台商及子女台胞证、台湾户籍证、暂住证等材料(省内外地台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台办证明)到福州市台办经济处签章。归侨学生、华侨(华人)、归侨子女,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外侨办出具证明。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或伤残证明,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福州市公安局人事训练处或省监狱管理局核实盖章。烈士子女提供县(市)区政府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烈属证明,到福州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核实盖章。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子女提供相应证书和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到福州市总工会劳模办核实盖章。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提供相应证书和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到市委文明办核实盖章。省、设区市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提供《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证书、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由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实盖章。残疾学生携带残疾人证或指定医院体检证明,到市残联出具证明。
此外,享受同分优先录取照顾的当地驻军(现役军人)子女由当地驻军部队出具文字证明,并注明父(母)子(女)关系,于5月26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学校进行网上录入。享受加分照顾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报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会同省教育厅审核后,印发至福州市教育局公示。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注意录取”审核办法是:考生或家长应于5月5日至20日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认定,逾期不再办理。
来源:福清侨乡报 作者:陈希龙原标题:中招“注意录取”这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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