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升级委托还贷提取业务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偿还贷款,减轻职工还款压力,根据省住建厅统一建设的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升级要求,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于近期升级委托还贷提取业务(以下简称委托还贷)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还贷系统升级 委托还贷,是指已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的职工,向中心提出申请,委托中心逐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含住房补贴账户)中提取账户金额,划入指定银行储蓄卡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升级后的委托还贷系统在原有办理同行委托还贷的基础上增加了跨行委托还贷的功能。同行委托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签约银行与参与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在同一银行的委托还贷;跨行委托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签约银行与参与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在不同银行的委托还贷。 系统升级后我中心暂先开展公积金缴存、贷款在工商、建设银行的职工办理委托还贷业务。缴存、贷款在其他承办银行的职工办理委托还贷时间另行通知。 二、委托还贷方式变更 (一)在建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申请委托还贷的职工,委托还贷方式由原直冲式(按照当月应还款本息从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抵扣贷款本息)变更为报销式(按照上月实际还款本息将金额从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至申请人约定还款卡),即每月按上月实际还款额从公积金账户转至签约还款账户(还款卡)。 (二)在工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申请委托还贷的职工,委托还贷方式由原预扣式(按照当月应还款本息从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至约定还款卡)变更为报销式,原在工行申请委托还贷的客户,还款卡要求不变。 (三)系统升级后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职工,委托还贷方式统一为报销式。 (四)委托还贷扣划时间由每月19日变更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 三、注意事项 (一)已办理委托还贷业务的职工签约还款卡若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变更的,请在7月15日前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补卡或激活手续,否则将无法实现冲还贷。 (二)委托还贷职工用于日常联系的手机号码发生变更的,请在7月15日前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变更手续,确保能及时收到中心委托还贷方式变更及其后还款信息相关事项通知。 (三)委托还贷职工的还款卡内应留存1至2月的还款额,并在扣款日前须关注账户余额,若账户资金不足以偿还当月还贷额 ,应立即补足金额,以免造成个人征信不良记录。 四、委托还贷提取业务系统具体升级时间 待委托还贷提取业务系统具体升级时间确定后,中心将在第一时间在报刊、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告。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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