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荣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获批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福清分公司清荣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福清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福清分公司清荣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文悉。在2019年2月21日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你公司竞得位于音西街道、石竹街道,面积3375平方米(合5.0625亩)的2019拍-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经研究,同意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福清分公司清荣加油站项目用地。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具体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执行土地使用有关要求并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批复福清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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