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身买蜡肠 发表于 2019-10-14 20:01:08

上班时间更改是否需要双方协商

您好!我这边上班时间原来是周末双休,现在门店人事通知从11月1日更改为单休,每天上班少上一个小时。<br>这边想询问,企业要求员工更改这种上班时间,是否需要协商,还是企业有权要求员工一定要这样做。<br>个人认为,虽然总的上班时间没有变化,但是给予的工作时间会影响员工原来的生活状况以及日常安排,所以需要协商调整<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19-10-14 21:41:08

来件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办理如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且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br>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br>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r>如存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br>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bsp于&nbsp2019-10-12 16:21&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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