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djhxhx9 发表于 2019-10-14 09:33:17

无资质荐股收费近500万元!福清一“股神”因非法经营获刑



无资质荐股收费近500万 男子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2013年7月,待业在家的65后男子黄某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开办证券培训、咨询课程,非法牟利。黄某在网络上发布证券讲解视频、宣传照片等,谎称其本人是著名证券投资家、北京证券首席讲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宣称其推荐的多只股票市值翻几倍等,吸引网友缴纳会员费人民币29800元,加入其在网络上开办的“精英操盘实战班”。不少投资者受高额回报率打动,纷纷掏出腰包付费听课。之后黄某便在QQ群、某网络视频平台中为缴费会员讲解、分析股票K线图,讲评相关个股及大盘走势,向会员分析、讲解多只股票买卖时间。期间,为扩大会员规模,增加课程可信度,黄某注册成立福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但公司经营范围不包含证券服务业务。随后,黄某便以福州某传媒公司名义在福清市某酒店开展“福清高峰论坛”讲座,并通过网络宣传吸引网友参加。黄某在会场向参会人员讲解、分析、推荐股票,吸引参会人员加入其在网络开办的“精英操盘实战班”。但按照黄某的指导,大部分会员买卖、持有股票后皆损失惨重。这之后会员们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遇上了骗子,纷纷选择报警求助。
黄某于2019年4月11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截止案发之日,黄某先后收取168名网络会员缴纳的培训费共计人民币4994800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00000元。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
黄某违反国家证券法律法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扰乱市场秩序,数额达人民币49948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黄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继续追缴黄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广大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务必警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如有需要可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中查询已经过批准、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人员名录。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无资质荐股收费近500万元!福清一“股神”因非法经营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