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福清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执行新收费标准
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及收费标准的通告》(融政【2018】15号)文件规定,我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新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1、收费时间段统一为早上8点至夜晚10点,其他时间段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收费。 2、一级路段:每车位每2小时以内5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不满1小时的以1小时计。 3、二级路段:每车位每2小时以内5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满1小时的以1小时计。 4、车辆15分钟内(含15分钟)停放免费;军(警)、消防抢险救灾、救护、执法、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市政设施抢修维护等特种公务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免收停放服务费。
根据文件规定,城区道路车辆(四轮车)停放位置、道路等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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