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家粿爷爷 发表于 2018-9-23 11:58:12

【律师帮你忙】友情帮工发生意外谁担责?

案例:林某与王某系邻居。林某家中修房,一时找不到临时工人搭建钢筋。王某便主动提出其愿意无偿帮忙林某搭建钢筋。随后,王某与林某雇请的工人一起将钢筋运到三楼并在外墙搭建钢筋。在施工过程中,因王某不慎踏空从3楼摔下,致王某左腿骨折。事发后,林某立即将王某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部分医疗费。王某虽伤得不重,但是达到十级伤残的程度。出院后,王某及其家属就王某受伤的有关赔偿要求林某承担。林某认为,王某系自愿过来帮工并非其雇请的工人。王某受伤后,林某也垫付了医疗费,故不应当再承担其他的赔偿。协商无果,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承担各项赔偿共计6万元。那么,林某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评析: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庄小燕律师认为:王某系主动提出无偿帮助林某施工,双方虽然不属于雇佣关系,但是双方存在帮工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之规定,林某作为房主,接受王某的帮工行为,且王某在帮工过程中受伤也是事实,林某应当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王某作为成年人,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林某的责任。
来源:福清侨乡报 作者:郭成辉原标题:友情帮工发生意外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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