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生 发表于 2019-9-18 10:01:18

要求执行原镇政府与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协议

诉求人对东張镇政府2019年9月6曰的处理回复具有异议:。<br>一,根据1996年8月5曰东张镇人民政府与本人签订“东福路拓宽拆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第二条,拆迁本人原住房用地面积土木46.7平方米,砖木40.8平方米。<br>第三条安置方案中明确按拆迁用地面积给予土木1.5倍,砖木1.8倍比例安置,据此应该安置的用地面积应该是143.4平方米。<br>并非87.5平方米。<br>二:协议中明确今后拆迁户建房时与整条玉田街安置一样,批建房面积123.4平方米,高16米,建四层的建筑手续。<br>不收取拆迁安置地和建筑旳各种规费,并负责安装水,电和通讯设施。<br>安装费用由镇政府负责,材料费由拆迁户自理。<br>三:镇政府在2019年8月27日审批建房手续中,违背1996年8月5日协议只批准用房面积110平方米,层数三层,高度12米。<br>严重损害本人的合法权益。<br>要求镇政府依据原协议,重新审批建房手续。<br>还我公道。<br><br>事件地点:东張镇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19-9-18 11:17:02

您好,诉求已收悉,现将编号FZ19091300389所反映的相关处理情况答复如下:诉求人张建柱向我镇申请建房并提供了“东福路”拓宽拆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我镇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核实,现将该宗地情况反馈如下:1、根据“东福路”拓宽拆迁补偿协议书记载,该协议书是1996年8月5日与东张镇人民政府签订,拆除房屋(土木、砖木结构)用地面积87.5平方米,建筑面积175.2平方米。<br>2、协议书第三条未写明安置地块所处的村落和四至,协议书时至今日有23年之久,我镇未能判定该地块是否是安置地块。<br>3、诉求人户籍人数为1人。<br>对诉求人张建柱提交的建房材料,我镇经讨论研究,按《福清市城市规划区外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对该宗地按用地面积11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层数3层,建筑总高度12米,已于2019年8月27给予审批。<br>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福清市东张镇人民政府&nbsp于&nbsp2019-09-17 17:11&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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