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直播中福清酒驾被抓人员已经审判
不得不感慨,现在司法的公正和高效2019年9月9日上午10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对福清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4起危险驾驶案、1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1起寻衅滋事案的庭审现场进行了直播。
福清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杰以及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凌申对庭审中速裁程序的适用进行同步点评,用平白畅晓的语言回应群众对案件的关切,为观众提供与法庭“零距离”的体验,加深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一小时审结六起案件速裁程序让案件审理“多快好省”当天上午10点许,随着法官敲下法槌,一起危险驾驶罪在福清法院当庭宣判,这起刑事案件从立案至结案仅耗时3个工作日,从宣布开庭到当庭宣判只用了大约6分钟,与普通刑事庭审相比大大提高了效率。
2019年9月6日晚,被告人夏某在福清市某一饭店饮酒后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类无牌燃油两轮车从某村一理发店往某村公寓方向行驶,至某路段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经检验,被告人夏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9.51mg/l00ml,属于醉酒驾驶。
被告人夏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签具《认罪认罚具结书》。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当然不仅仅只有这一个案件,当天,福清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审理了6起刑事案件,庭审用时约1个小时,平均不到10分钟审结1起案件,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
福清法院速裁程序简化程序,不减权利
201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包括福州在内的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主要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11种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刑事速裁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014年,福清法院被上级法院指定作为刑事速裁试点基层法院。
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将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同时将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由于刑事速裁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福清再次被“两高”指定为该项制度的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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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福清法院深入开展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推出值班律师制度、真实意思审查、法律适用基础等三项举措,切实做到“简化程序,不减权利”,全力打造轻罪快审福清改革模式,为刑诉法修改提供既有实践意义又有理论基础的立法建议。
从试点开始至今福清法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结案件3042件当庭宣判率达100%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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