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检察:两个真实案例带你看打“假官司”是怎么回事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8 月 29 日晚福清市电视台《检察官说法》
本期嘉宾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局检察官 严碧花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调查与职务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郑跃
上法院打官司是当事人解决纷争的有效途径,但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过程中,竟发现有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利用打假官司来牟取非法利益
今天就通过两个真实的案例
带你看看“假官司”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伪造借条,逃避判决
案件详情
法律规定主持人在这个案件中,对于被告人的行为,我国的法律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主持人为何此案中两名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拒不执行判决罪?
本案涉及虚假诉讼及拒执两个行为,因为虚假诉讼罪是在2015年增设入刑的,这个案件发生在2015年之前,所以两被告人是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定罪的。翁某作为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与林某串通,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妨碍执行,以期分配执行款,已经达到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主持人如何判定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呢?
主持人本案中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了抗诉使案件最终查明真相,抗诉是我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怎样的一个权利呢?
主持人抗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具有什么作用?
实行民事抗诉制度有利于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对于保障民事诉讼法的有效实施、避免和纠正审判工作中的错误、提高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都有重要的作用。
在虚假诉讼罪入刑之前,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就已高度重视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大力查办虚假诉讼案件。
接下来的这个案件也是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了诉讼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立案一起来看看吧虚假纠纷,拒不还款
案件详情
法律规定主持人本案中,为何陈某和林某涉嫌的罪名是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本案中,陈某和林某恶意串通,捏造债权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
主持人对于虚假诉讼,我国法律将给予怎样的惩处?
主持人
这两个案件最终得以水落石出,都源于检察机关的监督。那么检察机关对于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都包括哪些方面呢?
目前对虚假诉讼案件进行检察监督包括民事检察监督和刑事惩治。民事检察监督由检察院民行部门办理,对虚假诉讼民事检察监督,可以对错误的生效裁判、调解书实现监督,为合法权益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民事检察监督通过提出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并可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虚假诉讼刑事线索受理后,检察机关可以进行立案监督。
近年来,福清检察院与福清法院建立联动机制定期通报虚假诉讼案件信息分析虚假诉讼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诉讼环境合力打击虚假诉讼
据统计,2018年以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查办民事虚假诉讼案件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人民币,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份,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线索3件6人,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立案2件3人,以拒不执行判决罪立案1件1人,有力的维护了公平正义、恢复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合法权益。检察官提醒
奉劝那些心怀不轨之人妄想通过虚假诉讼获取非法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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