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归 发表于 2019-9-3 20:00:52

因没有房屋土地证,户口无法迁入

本人原籍福清市镜洋镇下施村石磊,因2004年结婚将户口迁往镜洋镇前张村10号,现在因为原籍地还有几亩土地需要耕种,且家中有七十岁高龄老母需要照顾,因此将户口迁往原籍(镜洋镇下施村石磊),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因为原籍地只有老旧房产,且没有房屋土地证,因此无法通过镜洋镇派出所审核,在此希望贵部门给予帮助。<br>谢谢!<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镜洋镇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19-9-3 20:25:01

您好,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市内变动需提供以下材料到派出所申请:(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产权(自建住房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br>(注:1、“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指:(1)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自有住房(含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2)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br>如有不明可拨打镜洋派出所业务咨询电话:0591-85315486。<br>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nbsp于&nbsp2019-09-03 12:10&nbsp回复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因没有房屋土地证,户口无法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