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成立后选聘与续聘物业服务流程与时效
我所居住的小区业委会已成立两个多月了,但小区管理却越来越差,和物业工作人员聊天时了解是由于小区业委会成立后迟迟未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导致物业许多日常工作无法推进(如维修资金申请需要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等),请问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如何确定选聘与续聘物业,有否时效要求?<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市民朋友:你好!咨询件收悉。<br>根据《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两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br>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两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关于小区选聘与续聘物业问题,建议业主直接向属地社区街道咨询反映,由上述部门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经“双过半”业主同意后确定选聘或续聘物业企业相关事宜。<br>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于 2019-08-30 1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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