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发现一份旧物,购物“证明”、 结婚“证明”……
日前,龙田镇积库村薛先生在整理旧物时,
发现当年父辈一叠的购物“证明”、
结婚“证明”和借钱借条。
凝视这些发黄的字据,薛先生感慨良多,时代的进步,不但改变了职能部门称谓,更重要的是揭示了社会经济发展和从物资匮乏到物阜年丰的巨大变化,真是不可同日而语。
记者看到,一张皱巴巴的结婚证明显示,1966 年1 月2 日,由当年“福清县龙田人民公社积库大队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一份证明,将该大队17 岁贫农身份的村民薛某妹与城关公社居民大队的林某英“核定”为合法夫妻。而当年出具证明的龙田人民公社和城关公社,已经变更为龙田镇和玉屏街道。
另外一份“证明”是这样证明的:“兹有我社社员薛某莲,前往渔溪向您购买木炭600 斤,因我社灰窑需要,以资目前需,希给予准。特此敬礼。”落款是“福清县玉瑶乡积库农业生产合作社”。从证明获悉,上世纪60 年代,城乡物资匮乏,就连生产用的木炭,都得要有单位证明才能购买得到。历史车轮行进到新世纪,现在城乡上上下下,物阜年丰,人民丰衣足食。“市场上不但有货,而且市民们手中有钱购买。”薛先生说。
还有一份字据的保存,更能让现在的年轻人了解到社会发展的巨大变化。这份字据为:“兹介绍,我社薛某能,因子病,需要向我社借出农具修理费壹元正。希给予是荷。”这份落款三中队农业合作社的“借条”,看了着实令人寒颤。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家中有人生病没有钱医治了,才向合作社借钱,而且也就敢借壹元钱。同时,从这份借条的保存,也可以看到当年合作社带给贫困村民们的互助温暖。
“现如今,社会安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哪个家庭没有一笔存款啊?”薛先生由衷感慨。(福清侨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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