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出台消防管理新规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要求。《通告》要求,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应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消防安全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各镇村应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发动乡镇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分片包干,开展消防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各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乡镇专职消防队应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发生火情时,能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各住宅区业主、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应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全面开展“四清一查”工作(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严禁在楼梯、过道、安全出口存放电动车、自行车以及其他杂物;自9月1日起,除创冠垃圾焚烧发电厂外,全市范围内禁止焚烧垃圾,相关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停止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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