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肉姐姐 发表于 2018-9-23 14:51:48

关于福清市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根据公安部第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为有效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将福清市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通告如下: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汽车在道路上违法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开车接打电话;驾驶人开车未系安全带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上述7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17年7月16日起全部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道路安全与畅通,对于违反上述行为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福清市公安局 2017年6月20日 (联系人:施栋栋   电话:1806076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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