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市永裕来齿轮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项目用地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永裕来齿轮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福清市永裕来齿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清市永裕来齿轮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在2018年12月24日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你公司竞得位于福清市阳下镇街道东田村,面积5225平方米(合7.8375亩)的2018工业挂-2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经研究,同意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福清市永裕来齿轮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项目用地。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土地使用有关要求并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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