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HIOU198 发表于 2019-8-22 08:53:32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海壹号院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海壹号院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建乃春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滨海壹号院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在2018年12月12日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你公司竞得位于龙田镇,面积38888平方米(合58.332亩)的2018拍-4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经研究,同意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滨海壹号院项目用地。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执行土地使用有关要求并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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