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司机出车祸,一级伤残还得负全责!
市民小孙现在酒驾入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已然成为社会共识。但是喝酒之后不开四轮汽车,开两轮车应该可以吧?干警小林醉酒驾驶两轮车也可能会涉嫌危险驾驶罪。福清一男子郑某就因醉酒驾驶二轮摩轮车而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让我们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法官提醒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认为“酒驾”、“醉驾”的意思就是酒后驾驶四轮汽车,但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根据国家标准,设计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作为“轻便摩托车”也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该案中郑某驾驶的摩托车就属于这种情况。因而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同样要负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酒后驾车,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来源:福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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