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头人 发表于 2019-8-15 16:33:47

福清市海瑶中心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福清市招生委员会《福清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融招委会【2019】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9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一、招生原则: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实行“按户籍,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一年级新生。二、招生对象招收2019年6月30日止户籍关系在海瑶村、大扁前自然村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三、招生时间、地点:2019年8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福清市海瑶中心小学银官楼一层大厅四、招生报名注意事项:1、本辖区内儿童户籍关系在海瑶村、大扁前自然村的2019年秋季入学一年级的新生:1)、2019年8月26日,持户口簿到海瑶中心小学报名,经审核后领取《新生基本信息表》,根据户口簿按要求认真填写,做到正楷、不涂改。2)、《新生基本信息表》填写后,上交给报名老师。3)、本辖区内未申报户籍但持有医学出生证明,且父母为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新生医学出生证明和家庭户口簿,以上两种证件中父母的信息必须一致。2、非辖区内儿童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适龄儿童需要在我校就读,父母在本辖区内有“稳定居住、稳定工作的”应提供 [①户口簿;②父母身份证;③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到校报名,填写随迁子女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招收,若报名人数超过本校学位余额时,由中心校视志愿表统筹安排在本辖区完小就读。2)、其它特殊群体适龄儿童(随军子女、烈士孤儿、侨胞、国家特殊照顾对象等),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统筹安排。五、其它注意事项1.请符合条件的本辖区适龄儿童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后果自负,凡提供虚假证件的,查出后取消入学资格,请广大家长相互转告。2.新生报到和正式上课时间请关注《福清市海瑶中心小学2019年秋季开学通告》。3.教育工作涉及民生,欢迎社会热心人士对学校招生、转学、编班等工作进行监督,共同维护社会清誉。六、咨询电话海瑶中心小学 林老师 电话:85900031
特此通告!
福清市海瑶中心小学2019年6月22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清市海瑶中心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