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
伙食费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无自愿就餐者不收取。伙食费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无自愿就餐者不收取。
1、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限价:一、二、三年级13元;四、五、六年级15元)2、校服按统一中标价格购买3、食宿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4、午餐费按自愿消费额收取。
1、《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的通知》(榕价费33号)2、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4、《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设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费和伙食费项目的通知》榕价费【2012】38号5、《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及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的通知》(榕教综【2016】61号)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预收款。2、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3、伙食费按月结算,多退少补。4、免收课本费。 5、免收午托费。
1、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限价:18元)2、校服按统一中标价格购买3、食宿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4、午餐费按自愿消费额收取。
1、《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的通知》(榕价费33号)2、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4、《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设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费和伙食费项目的通知》榕价费【2012】38号5、《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及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的通知》(榕教综【2016】61号)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预收款。2、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3、伙食费按月结算,多退少补。4、免收课本费。 5、免收午托费。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149号)《关于调整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费40号)
1、《关于2004年秋季普通高中收费工作的通知》(榕价费49号)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预收款。2、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
1、250元为学生普通宿舍收费标准。2、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另分五档计价,分别为300元、400元、450元、500元、600元。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或实际价格预收款。2、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补,不得盈利。 3、军训只收取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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