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17年春季幼儿园收费情况表
础上上浮50%以内执行(以天为收费单位,月收费标准除22天计算),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保教费。3、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或按月收取。按学期收取的,每学期按4.5个月标准计算(民办幼儿园亦同)。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下同)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各类幼儿园在一个学年内保育教育费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办法收取。
1、《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6】228号。
2、《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榕价费【201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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