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兰妮 发表于 2019-8-6 20:01:05

咨询劳动相关的问题

我是2016年8月2日签的合同,合同是3年的。<br>到今年合同到期,人事没有提前通知我关于“续约”的事宜。<br>劳动法有规定,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续约”的事宜,人事却没有通知,人事要求我要岗位转换,如果不岗位转换,下个月就需要自动离职。<br>人事这样做是否合法?是否能拿到相应的赔偿金?是否能通知司法渠道解决此事?望答复。<br><br>事件地点:福清市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19-8-6 20:24:30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br>……”,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续订、是否变更岗位应遵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意愿,如双方就上述问题未协商一致,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劳动关系。<br>如您的劳动权益受到损害,您可向福清市劳动监察大队(地址:福清市融商大厦B栋3楼)投诉或向福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福清市向高街人才大楼二楼)申请仲裁。<br>如还有相关疑问,可拨打85158131咨询。<br>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bsp于&nbsp2019-08-05 16:56&nbsp回复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咨询劳动相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