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华润燃气江镜LNG站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你公司2018年5月23日文悉。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202号、〔2018〕4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6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138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我市江镜华侨农场的15000平方米(合22.5亩)的土地协议出让给你公司,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华润燃气江镜LNG站。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具体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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