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小老板借6万最后要还800万
有一种套路,让你走投无路 福清富二代为何出走:
小王是福清一知名企业老板的儿子,家里拥有多家厂房、店面以及多辆豪车,小王自己也经营着一家公司,家境殷实的小王是名副其实的富二代。
可是一次6万元的借贷之后,小王却被迫出国躲债,连家都不敢回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今天的事例,请务必周知身边的人,因为实在是太可怕了,看的人脊背发凉。
借款6万
2017年5月,被害人小王因经营店铺资金周转需要,想借一笔钱款应急,经朋友介绍,小王认识了老板黄某,黄某自称经营一家信息咨询公司,但却从事着金融借贷生意。
小王原本打算向黄某借款20万元,但是听了黄某介绍的相关利息、手续费用、上门看点服务费后,小王觉得利息和费用过高,不愿向黄某借款,可却遭到了黄某的威胁。
黄某称,即便小王不借钱,也要给他几千元当作上门看点服务费,否则就向外宣扬小王资金紧张。
小王害怕其门店生意受到影响,逼不得已,最终向黄某借款人民币6万元,约定一万元一天的利息是80元,6万元的借款,一天便要收取利息480元,同时黄某还要求小王每十天就要支付一次利息,借款期限为20天。
除此之外,黄某等人还要收取“保证金”、“砍头息”、“平台费”共计12800元,扣掉这些费用,6万元的借款,最后小王实际拿到手的钱只有47200元。
套路来了
自认倒霉的小王,原本以为,20天后归还这6万元借款就没事了。却没想到,仅仅过了6天,黄某等人便上门讨债了。
黄某等人威胁小王,如果当天不能全额还清欠款,还必须支付违约金,并以上门找其家人讨债相要挟。
小王担心借款一事被家人知晓,第二天被迫同意再次向黄某等人借新款用于偿还上次借款无法立即全额还款所导致的违约金。
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仅过了一个多月,黄某等人再次单方面肆意认定小王违约,并继续以借新款偿还违约金的名义向小王放贷,同时要求小王签订空白借款合同。
截至2017年11月底,短短6个月间,黄某等人一方屡次肆意认定小王违约,并以借新款还违约金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本金,小王的借款本金由原来的6万元增加至71万元。
而小王支付给黄某等人的“砍头息”、“服务费”、利息、违约金等就高达人民币89万余元。
800万元巨额债务
在此期间,邱某、郭某等人在黄某的指使下多次以打电话、上门讨要等方式向小王催讨借款及违约金。
但小王每次所还的钱款都因为无法达到黄某等人提出的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的要求,而均被认定是归还违约金,也导致小王的欠款本金不断被垒高。
以至于最后,小王连所谓的“基本违约金”都还不起了。
此时,黄某等人又先后介绍了十余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给小王“平账”,让小王陷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债务越垒越高,达到800余万元。
无尽的讨债
最后,无力偿还巨额债务的小王只好出国躲债。
郭某、郑某等人步步紧逼,将小王及其妻子的豪车强行开走。
并通过拉横幅、堵门眼、泼油漆等方式向小王亲属讨要债务,致使小王亲属的生活及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2018年3月,小王的父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郭某、邱某和郑某。
套路贷,就在你身边
经查,黄某的公司并不具备金融资质。
从2016年底开始,黄某便伙同郭某、邱某、郑某等人,以民间借贷的名义实施“套路贷”诈骗,致使被害人债务不断垒高。
并采取威胁、泼油漆、堵钥匙孔等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2018年12月,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郭某、邱某、郑某犯诈骗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所谓套路贷
所谓“套路贷”,不是单一的罪名,而是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
通常表现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
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侵害受害方财物。
“套路贷”——借贷为虚,骗财为实。为预防遭遇“套路贷”的侵害,市民朋友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
切勿从不正规贷款机构借款,签署借条时,务必核实借款金额,按实际借款金额填写,并保存好借款证据。
同时要注意借款金额切勿超过自己的还款能力,归还借款后一定要拿回借条及相关凭据,必要时还可让债权人出具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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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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