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灌水 发表于 2019-8-2 10:00:56

申请双一毕业生引进落地奖励剩余一半的补助,是否必须需要居住证。

本人在申请“双一流”毕业生引进落地奖励(原“紧缺急需毕业生引进落地奖励”)剩余一半的补助,申请材料已由公司提交到人社局,人社局反馈本人户口是平潭的不属于福州地区,必须要求居住证。<br>(去年的一半已正常申请)办理居住证需要半年时间,周期较长,且平潭户口在福州工作是否需要居住证前期界定模糊,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需要办理。<br>本人已在福清工作3年,社保医保都可以证明本人在福清的就业情况,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一定需要办理居住证才能申请补助。<br>另外,本人已在福清购买住房,未落户,购房合同能否替代居住证。<br><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19-8-2 10:57:28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榕人社综〔2018〕113号)文件精神,《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实施细则中,第八条中的第1小点:按规定在我市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达到起征点的),同时在我市落户或居住(户口本或居住证)。<br>已明确说明双一流毕业生需符合在我市落户或居住。<br>因此申请剩余一半的补助,需提供福州地区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福清住房的购房合同不能替代居住证,可等居住证办好后再来申请剩余补助。<br>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bsp于&nbsp2019-08-01 16:35&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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