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石竹街道北前亭村幸福院用地获批!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石竹街道北前亭村幸福院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福清市石竹街道北前亭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福清市石竹街道北前亭村幸福院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位于我市石竹街道,面积为824平方米(合1.236亩)的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福清市石竹街道北前亭村幸福院项目用地。 该项目用地属使用集体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变相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建设必须符合镇村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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