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俊威 发表于 2019-7-28 02:27:51

关于中小学教师能不能利用假期兼职的问题

《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第(十一)条是: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br>请问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教师可以从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没有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吗?1在正规的培训机构;所教的学生不是自己所任职学校、班级的学生;没有组织或参与培训机构招生;没有与机构合作办学或联合办学;没有为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没有提供相关信息;不存在师德问题。<br>请问同时满足以上条件,中小学教师能不能利用假期在培训机构兼职,如果不行,请问为什么?<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19-7-28 03:18:30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理解您想利用假期“贡献余热”的热情,但相关文件规定在职教师不得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br>假期既是休养身心,又是充电发展的时期,老师们可以利用假期积极开拓视野,储备知识“充电”,新学年以新面貌出现在学生眼前。<br>衷心祝愿您度过一个平安文明而又充实愉快的假期!福清市教育局&nbsp于&nbsp2019-07-26 08:01&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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