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行碧波 发表于 2019-7-28 02:27:32

这个法律博大精深

村民申请宅基地被告知土地不足 村干部亲戚不但能建房。<br>还可以以沿街盖铁皮房收租。<br>农村土地集体所有。<br> 被拆迁的房子 还能在原地在盖起来村干部说这是历史遗留 临时居住 {实际出租当店面} 他们都是合法的受政府保护 我们家92年的建筑物 无证无规划不打招呼可以直接拆【城乡规划法2008年发布】被当做违章建筑物<br>事件地点:城头镇山下村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19-7-28 03:56:25

诉件已收悉。<br>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村委会应当根据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整治规划要求,与建房户充分沟通,合理安排建房宅基地,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者每一个月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材料和村民建房宅基地安排情况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中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和确认宅基地情况,并报镇乡人民政府。<br>”镇政府无权干预村集体宅基地分配。<br>另山下村目前在报批村民住宅小区,有意向可向村委会报名。<br>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nbsp于&nbsp2019-07-24 10:56&nbsp回复诉件已收悉。<br>请您提供具体的信息以便核查,您也可以向镇国土所反映。<br>(国土所联系电话:62838697)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nbsp于&nbsp2019-07-26 08:47&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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