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病住院手术,因发票丢失11万住院医保无法报销。
我父亲是福清市渔溪镇村民,福清2018年11月因病情加重前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301医院)进行手术治疗。<br>因不慎丢失医院住院发票总11多万元。<br>我们前往福清医院福清医院中心问询相关补办及报销流程,医保中心告知“丢票及丢钱”我们可以提供医院住院相关病例。<br>医院可以提供我们发票复印件。<br>但依旧无法报销,这这笔费用也是我们救命钱,希望能报我们解决,或则告知如何办理报销手续,谢谢。<br>望复。<br><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需提供发票原件。<br> 卫农卫发52号文《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规定“要规范审核流程,采取网络实时审核与费用清单事后审核双重措施,对病人、病历、处方、收费的真实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审核并定期复核。<br>严格票据审核,必须使用就诊票据原件报销。<br>”因此医保报销需要提供发票原件。<br>发票是病人住院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原始凭证,请病人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发票原件。<br> 病人在省外异地就医,需提前来我中心窗口或者拨打我中心咨询电话85271025进行异地就医报备,报备后可持医保卡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报销。<br> 关于报销的相关问题可致电我中心相关业务科室咨询(电话85271025)。<br>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福清管理部 于 2019-07-25 1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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