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停小区被刮谁的责任?
车子停在福清市龙山街道三福龙景小区一区的地面公共停车位被严重剐蹭,去物业调监控,公共停车位监控看不到,物业人员说公共停车位他们不管,那么请问,发生这样的事情是谁的责任?<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市民朋友:你好!根据《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停车场所的停放和管理事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可以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其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br>业主对车辆停放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br> 治安、消防、抢险、卫生、市政、市容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停放。<br>”关于车辆停放被剐蹭问题,建议业主及时报警处理。<br>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于 2019-07-23 1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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