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收钱啦!福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上涨!
@福清退休人员好消息来啦!▼▼▼涨涨涨没错福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又要涨啦!
按照省、市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部署,福清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工作顺利完成,并于7月18日将1-7月份新增加部分基本养老金向全市退休人员一次性足额发放到位,请退休人员注意查收。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02调整水平: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增加。
◆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18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56%调整增加(如您的月基本养老金是2500元,增加金额是64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今年3月,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明确了今年调整的几个原则要求:
调整总体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
对企业军转干部、高龄人员适当倾斜。
养老金是老年生活的重要保障它也就是“五险一金”的
养老保险属于社保的一部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3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9号)规定,按照省、福州市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福清市对社保费率进行了调整。
一起来了解一下!
具体内容
01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
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按照闽政办29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同步从18%降至16%。补缴2019年4月30日之前养老保险费的,按原规定执行。总体上,可以降低企业缴费负担11%。1-4月,地税征收2.94亿元,如果缴费基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减轻企业负担约0.33亿元。
02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按照榕人社保126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基准费率,0.2-1.9共八档)继续按下调50%标准执行。阶段性降费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如省厅未做禁止性规定的,阶段性降费延长至明年底。我市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从原来平均0.44%的缴费费率(阶段性降率80%时)降为0.33%,平均下浮25%。
03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100号)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低于3234元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国家减税降费要求和我省实际指导参保单位申报,上限按16168元执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上下限基数之间自行选择(同一征缴年度提高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如有困难,按原缴费基数标准过渡执行至2019年底)。据了解,税务局对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本保持企业现有的基数不变,除非企业愿意自行提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保持不变;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全口径社平工资60%(目前为3436.15元/月)。
04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在全省基金统收统支的基础上,加快统一全省参保缴费、基数核定和待遇计发等政策。完善缴费激励机制。在降低费率的同时,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2019年5月1日以后新退休人员退休时计发的养老金,符合原政策规定的,低于2019年5月1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按60%发放,之后不再调整计发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05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
在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稳定现行征缴方式,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06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和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后,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期基金收支缺口,由全省历年基金累计结余弥补。各市、县(区)必须保障资金及时筹集到位,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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