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良人 发表于 2019-7-15 18:01:24

地产商占用车位

你好,福清市三福龙景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也许是为了更好的卖车位,将负一楼的大量空置车位贴上“产权车位,请勿停放”的标识,不让业主正常停放,这些车位并未售出。<br>请问以上做法是否违规违法?谢谢<br>事件地点:福清市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19-7-15 19:07:05

市民朋友:您好!诉求件收悉。<br>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br>对于经规划审批的地下车位,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可以出售给本小区业主。<br>无产权车位业主可通过租赁、购买车位等方式使用地下车库停车位。<br>经查,三福龙景一期地下车位(339位)已于2014年8月29日取得预售许可证;三福龙景二期地下车位(295位)已于2015年6月24日取得预售许可证;三福龙景三期地下车位(327位)已于2017年2月21日取得预售许可证;三福龙景四期地下车位(159位)已于2017年11月6日取得预售许可证;三福龙景五期地下车位(253位)、六期地下室停车位(831位)已于2018年11月29日取得预售许可证。<br>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nbsp于&nbsp2019-07-15 15:59&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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