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人员 发表于 2019-7-12 09:35:40

市政府收回福州元洪投资区建设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州元洪投资区建设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  你中心融地发〔2019〕129号文悉。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福州元洪投资区建设有限公司位于福清市元洪投资区中南部、福清湾城头海堤南侧的424425平方米(约合636.6375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闽(2019)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11070号)〕]作为我市储备土地,你中心需与福州元洪投资区建设有限公司 按规定程序办理好土地交接工作。具体用地手续由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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