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iduets 发表于 2019-7-12 09:29:29

关于波兰村养老站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波兰村养老站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镜洋镇波兰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波兰村养老站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位于我市镜洋镇波兰村,面积为883平方米(合1.3245亩)的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波兰村养老站项目用地。   该项目用地属使用集体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变相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建设必须符合镇村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具体用地手续由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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