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港商合资企业的变更登记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省属国企和港商合资成立的制鞋公司,国企占股75%,现在省国资委拟将该省属国企持有的股份无偿划拨给另一家省属国企,请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中环街龙旺名城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股东应提交: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br>指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br>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合同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同(合同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同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br>变更股东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br>如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br>其中,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br>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br>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br>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5.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在办理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经营范围、股东以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时,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br> 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br> 特此反馈。<br>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 2019-07-05 08:56 回复
页:
[1]